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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广州市越秀区2022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典型案例

越秀区严格落实上级有关“双打”工作要求,严厉打击各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进一步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厚植有利于市场主体健康生长的沃土。
 

 

一、广州市越秀区某文具店

涉嫌从事特殊标志违法行为案

2022年3月8日,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76号某文具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现场销售近似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的玩具,涉嫌违反《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本局决定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从越秀区一德路某档口购进上述玩具,涉案商品外包装上没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等。执法人员对上述商品进行抽样检测,经北京冬奥组委市场开发部鉴定,该文具店销售的含奥林匹克标志的玩具并非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特许商品,属于假冒产品,侵犯了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

 

当事人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销售近似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的玩具,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的规定,该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没收“冰墩墩”玩具3盒;罚款3000元。

 

 

二、广州市越秀区某汽车用品商行

涉嫌从事商标侵权违法行为案

2022年7月13日,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广州市越秀区某汽车用品交易广场进行现场检查,在某商铺查获侵犯“PORSCHE”、“奔驰”AMG和“奔驰”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汽车饰品共计448个,本局遂立案调查,并依法扣押了上述涉案财物。

 

经查,当事人从永福路某档口(已停业)购进的侵犯“PORSCHE”、“奔驰”AMG和“奔驰”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汽车饰品,然后在其经营场所销售,以此牟利。经核实,当事人销售侵犯“PORSCHE”、“奔驰”AMG和“奔驰”注册商标专用权汽车饰品的违法经营额为1892元,销售金额14元,违法所得1.1元。

 

当事人销售侵犯“PORSCHE”、“奔驰”AMG和“奔驰”注册商标专用权汽车饰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侵犯“PORSCHE”、“奔驰”AMG和“奔驰”注册商标专用权汽车饰品的侵权行为,并对当事人合并处罚罚款共计10001.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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