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针对腾讯与老干妈合同纠纷一案,警方发布通告称,3人伪造老干妈印章与腾讯签订合同,目的是为了获取腾讯公司在推广活动中配套赠送的网络游戏礼包码,之后通过互联网倒卖非法获取经济利益。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拘。
单单看这则通报,就够吃瓜群众们吃上好一阵子了。南山“必胜客”的腾讯法务被骗了?三人为了骗取游戏礼包伪造1600万合同?凭三人伪造公章就能完成整个伪造过程?老干妈看到自己与腾讯的广告也无动于衷?整个事件下来就匪夷所思。
我们先捋一捋整个事件的过程:
2019年3月,腾讯与“老干妈”公司签订了一份《联合市场推广合作协议》。随后腾讯是积极开展工作,投放资源用于“老干妈”油辣椒系列推广,如与QQ飞车手游开展联名合作,推出系列联名产品。
2020年4月24日,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简称:腾讯公司)请求查封、冻结被告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销售有限公司、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老干妈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1624.06万元的财产,案由是服务合同纠纷,深圳南山区人民法院裁定同意。
6月10日,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销售有限公司收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相关法律文书,并开展调查,发现公司从未与腾讯公司就“老干妈”品牌进行任何的商业业务合作。随后,老干妈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
6月20日,公安机关受理老干妈的报案,并予以立案侦查。
6月29日,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发布了一则民事裁定书,宣布查封、冻结被告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销售有限公司、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销售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6240600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等值的其他财产。
26月30日,腾讯公开回应称,公司腾讯接了老干妈公司的推广,腾讯已依约履行相关义务、但老干妈未按照合同约定付款。腾讯多次催办仍分文未获,因此不得不依法进行起诉。
6月30日晚间,老干妈发文回应称称并没有与腾讯有任何的合作,并已经向警方报警。老干妈公司还认为,腾讯公司被骗了!
7月1日,贵阳市公安局双龙分局给出了关于此事的警方通报。通报称,接到老干妈报案称自己被误起诉,经警方查明,是三名犯罪嫌疑人伪造老干妈公章,冒充老干妈市场经营部经理,与腾讯签订合作协议。
总的来说,就是假老干妈找到腾讯投广告,没付广告费,但腾讯把真老干妈告了,老干妈报了警。
广大网友在可怜腾讯公司买了1600万假老干妈之余,对老干妈的“商标族谱”也开始热议,有网友还问了,这波操作中,老干妈会不会反诉腾讯商标侵权?我们先不讨论“会不会”,毕竟商场上总会相见,没必要做得太绝,但可以先探讨下“能不能”。
怎么样才算商标侵权?
没有经得“老干妈”公司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老干妈”)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销售侵犯“老干妈”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伪造、擅自制造“老干妈”公司注册“老干妈”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未经过“老干妈”公司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老干妈”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这种行为,我们可以称之为“反向假冒”。
给“老干妈”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事件中,腾讯公司并没有经得“老干妈”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老干妈商标,并对侵权商品进行销售和对外推广,但是,要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侵权行为,需要具备下述四个要素:
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
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给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等带来商誉损害。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商誉损害都属损害事实。
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指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系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即指不法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
本次案件中,腾讯在使用老干妈商标时,并没有造成老干妈的损害,不管是财产损失还是商誉损害,反而给老干妈做了一年的广告,也并没有在主观上具有过错,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属于侵权行为,只是在履行合同。
所以,笔者初步判断,腾讯公司并没有对老干妈商标构成侵权。
老干妈即使反诉腾讯商标侵权,胜诉也不大。而且,在这次事件中,老干妈显然成了最大的赢家,虽然无端被冻结资产,但免费收获了一波不止1600万的广告,大家纷纷表示要边吃老干妈边吃瓜,京东上老干妈被销售一空,可谓天上掉馅饼了。
可怜腾讯这只憨憨企鹅吧,别再往它伤口上抹老干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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